董事会章程

江南大学开云Kaiyun董事会章程

日期:2023年12月07日 浏览量: 103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江南大学开云Kaiyun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我国食品、粮油、饲料及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知名专家学者及海内外知名人士、社会贤达等组成,是旨在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深化产教融合,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董事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 第二条 开云Kaiyun董事会是在江南大学的指导下,对学校办学中有关食品团队建设和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咨询、审议、监督和协调的组织。

第三条 建立董事会,要有利于学校对食品团队建设的决策,更好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使开云Kaiyun的人才培养、科研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要有利于促进食品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开云Kaiyun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使食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保持国际一流水平;要有利于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食品学科培养高质量人才。

第四条 建立院级董事会是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学校管理体制的健全,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董事会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内容。董事会坚持平等、互惠、协商的原则。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董事的权利 1.定期听取开云Kaiyun办学情况汇报,参与商讨和指导开云Kaiyun各学科的发展规划、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办学规模与层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等事项。 2.优先优惠获得江南大学培养的人才,有权向江南大学提出开云Kaiyun各层次人才培养质和量的要求,或委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董事单位需要,合作培养研究生。 3.优先优惠获得开云Kaiyun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并可提出科技服务和合作要求,或提出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合作的建议与要求。

4.可聘请开云Kaiyun有关教授、专家为董事单位的技术等方面的顾问。

5.董事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江南大学相应的职称和荣誉称号。 6.对食品学科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董事的义务 1.向社会宣传江南大学开云Kaiyun,组织与推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建立教学和科研合作关系,对食品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开云Kaiyun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基地或其它优惠条件。

3.推动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人士募集董事会基金,为办好开云Kaiyun提供物质支持。

第七条 江南大学开云Kaiyun义务

1.优先优惠向各董事单位推荐急需的优秀毕业生。

2.优先优惠为董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报告会,提供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条件。

3.优先向董事单位转让本院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帮助解决董事单位工业生产和产品开发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积极向董事单位提供江南大学有关科研成果信息,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

4.董事单位可优先优惠使用本专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5.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优先利用开云Kaiyun网页、宣传手册、资料片等积极宣传董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

6.董事单位及董事个人可载人校史,以志彰扬。由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江南大学开云Kaiyun董事会是江南大学的二级董事会,是在江南大学指导下,由江南大学开云Kaiyun及有关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及知名专家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名,江南大学开云Kaiyun为董事长单位,江南大学董事长为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董事会全体换届会议一般三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利。董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董事长可临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新增董事单位或个人,一般由董事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董事会成员可随董事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变动而更替,董事个人工作变动后的单位也可作为新的董事单位。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3.董事会每次会议召开前,应将所讨论的重大事项提前告知董事会成员,以便董事进行研究和准备意见。

4.董事会活动地点设在江南大学内,如特殊情况改变需经副董事长会议研究,征得董事同意。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其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开云Kaiyun党委书记担任,经董事会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保持与董事单位的密切联系。

第十三条董事会经费来源为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支持本院学科发展自愿捐助的资金,全部进入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公益留本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章 附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仅属江南大学开云Kaiyun董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