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司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员工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公司审核盖章);
2、员工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2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一份原件);
3、就业单位开具并盖章、且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此材料是否需要请参见说明,如需要提供可参考附件3,原件2份);
4、员工信息采集表(1份)
5、《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或者《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二、有关说明:
(一)基层就业员工申请代偿,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上的服务年限至少满3年,审核通过则每次发放代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会对申请员工的在职在岗情况予以调查确认,以此来确定是否继续获得下年的代偿金;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形式及内容可参考附件3)。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需要通知员工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四)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五)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公司制定的2017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三、公司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二)报送时间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如有漏报或后期需补报的,资助中心将在年底前发通知予以补报第二批。
咨询请至:北区老员工活动中心F109员工资助中心,联系人:李诗炜、吴江,联系电话:0510-85328172、0510-85910283。
员工工作处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附件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doc
附件4、员工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5: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附件6:基层就业员工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doc
附件7:(重要)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docx